招标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开标时间 | 2017-03-09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02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排烟系统,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清洁卫生电器/厨房电动废物处理器,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厨房操作台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02日 10:03 |
报名时间 | 2017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6日 17:00 | ||
报名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3月09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26.6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50250192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24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工 0591-879128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工 18950250192 | ||
附件: | |||
附件1 | 投标邀请公告0309.doc | ||
附件2 | 厨具采购0301.doc |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ZDYCG-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502501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2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工 0591-879128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1895025019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投标邀请公告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委托,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2017FZDYCG-02
2、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及排烟净化系统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4.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近期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6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6、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C点、第6条、第7条、第8条的声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2)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项目批复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266150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此范围的将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六、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起至2017年3月6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投标人在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标书,逾期未报名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已报名的供应商请将 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函 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41017972qq.com。【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函格式:详见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七、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非现金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其中:合同包1保证金为5000元。并保证开标前一日17:3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确认在技术部分评分完后,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确认,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 月9日上午9:3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大禹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9日上午9:30,地点: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十三、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249号
项目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591-87912866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邮 编:350012
项目负责人:刘工 电子邮件:41017972@qq.com
电 话:18950250192 传 真:0591-87620550
购买标书、报名联系电话:18950250192
十五、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160 3010 0100 0124 39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4.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4.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近期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6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61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四、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标书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9:30 至 2017年03月0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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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