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天津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10 |
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津公路采购20170354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关于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津交计发[2015]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25%、银行贷款75% ,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西起西外环高速,东至海滨高速,长约23.3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西外环高速至汉蔡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5.5米;汉蔡路至海滨高速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8.5米。根据总体计划安排,拟对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采购进行招标。。
2.2 本次招标范围:
包括汉沽西收费站、汉沽收费站、清河农场收费站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的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1个标段,其中:
第1标段:包括汉沽西收费站、汉沽收费站、清河农场收费站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的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2.4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至,共计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15日,共计: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净资产不低于40万的合格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生产商或供货商资质, 近五年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万元类似厨房设备及配套厨具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6投标人提交8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前递交,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03-03日至2017-03-0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0分至11时 30分,下午 13时 30分至16时 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03-24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分至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和《____》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建投领海鑫盛商务园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政编码: | 300450 | 邮政编码: | 300040 |
联系人: | 王长海 | 联系人: | 张齐 |
电话: | 022-66202796 | 电话: | 022-5807606513803071730 |
传真: | 022-66202796 | 传真: | 022-27122218 |
2017-03-03 | |||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徐华强 周雷,电话:23136735电子邮箱:jygczb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