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02 |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食堂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产品备案通知书》; 3)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明; 4)具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上海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专业技术支持;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228-353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ZZ17009-H) 3、预算编号:00-16-388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厨房设备及配套设备,厨房配套设备包括四人位餐桌椅、即热型纯水开水器、传菜机、冷库、厨房小件等。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本项目要求提供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年的质保期。 5、交付地址:石龙路555号 6、交付日期:整个工程应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1749600(国库资金:17496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0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06 23:59:59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需提交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承诺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产品备案通知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审核通过后,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并上传响应文件。 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提交资料者承担。 供应商可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承诺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上海市燃气器具销售产品备案通知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安东路1200号1113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仅在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完成现场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投标人.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3-1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09:45时开始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数字证书(CA证书); 2)能够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3)投标回执(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注: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应谈人代表持网上应谈回执(需加盖公章)、应谈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及有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谈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华新路60号 | 地址: |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13室 |
邮编: | 200071 | 邮编: | 200003 |
联系人: | 张国银 | 联系人: | 郑韵娉 |
电话: | 51224886 | 电话: | 63903300*312 |
传真: | 51236448 | 传真: | 63902900 |
信息来源:http://www.zfcg.sh.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