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11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本地企业须在本市建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上海市燃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5)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6)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 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310-237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2-15-6194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质保期:两年。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3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等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13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1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上海市燃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彩色扫描件; 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彩色扫描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9、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需于2017年3月17日9:30-11:00,14:00-16:00到瞿溪路801号501室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所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招标文件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0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07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1 2、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开标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一份(为已上传之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 2)、需携带CA证书和与CA证书相匹配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审核: 1.1 审核不通过的,会写明理由。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资料,不限次数。 2、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3月20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传真:64646439。 3、澄清: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下午16点之前。 4、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北京西路130号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 |
邮编: | 200023 | 邮编: | 2000023 |
联系人: | 印老师 | 联系人: | 黄玥琤 |
电话: | 63277700 | 电话: | 64692478 |
传真: | 63277700 | 传真: | 64646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