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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采购询价函

  • 江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17-03-16

厨房设备采购询价函 lXXJ2017-41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张佳坊学校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厨房设备(预算金额130710元)





品名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价合计备注
厨房设备详见附件1批


合计(大写):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三、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 三包 (最终发票结算价) 四、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表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9:3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田心阁信用联社 篮球场旁二楼)。 (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1200元)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3097099685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139 2017年3月16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 http://gcms.pingxiang.gov.cn/html/att/lxxzbtb/201703/1489649433.xls ]

[ 附件: http://gcms.pingxiang.gov.cn/html/att/lxxzbtb/201703/148964947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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