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中标 | 招标编号 | czcg201703-04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16 |
滁州高教科创城科创产业园及文体活动中心工程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滁州高教科创城科创产业园及文体活动中心工程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社会资本。于2017年2月7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月28日组织资格预审, 3月3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3月13日上午08:30组织竞争性磋商。
经磋商小组认真、仔细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2017年3月15日,项目实施机构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评审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通过谈判,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谈判备忘录。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高教科创城科创产业园及文体活动中心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czcg201703-04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实施机构(采购人):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5、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磋商公告日期: 2017年3月3日
7、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08时30分
8、竞争性磋商时间:2017年3月13日08时30分
9、谈判时间:2017年3月15日09时30分
10、谈判备忘录签定时间:2017年3月15日
二、磋商评审小组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次序如下:
1、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第1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主要报价内容:
体育场馆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10.66%;
除体育场馆以外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12.86%;
折现率中X值:0.86;
运营期第1年运营补贴:8100000.00元;
运营期第2年运营补贴:7000000.00元;
运营期第3年运营补贴:5900000.00元;
运营期第4年运营补贴:4800000.00元。
2、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第2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主要报价内容:
体育场馆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12.50%;
除体育场馆以外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9.60%;
折现率中X值:0.15;
运营期第1年运营补贴:8000000.00元;
运营期第2年运营补贴:7000000.00元;
运营期第3年运营补贴:6000000.00元;
运营期第4年运营补贴:5000000.00元。
3、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第3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通创新尊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主要报价内容:
体育场馆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13.00%;
除体育场馆以外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15.00%;
折现率中X值:0.12;
运营期第1年运营补贴:8000000.00元;
运营期第2年运营补贴:7000000.00元;
运营期第3年运营补贴:6000000.00元;
运营期第4年运营补贴:5000000.00元。
三、成交结果:
1、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喻世功;
联合体参与方:珠海一创明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5888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霞。
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刘洋兵、孙宁生、王昭文、张军、黄海国、李登权、王兵、周建松、韩莉、张何平、孔云。
3、公示期:自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
3、采购人联系电话:0550—3913016
4、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2220115、62220114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3019006。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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