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鄂州市中心医院 | 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7-03-2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22 |
鄂州市中心医院营养餐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 鄂州市中心医院营养餐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鄂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列入招标采购计划,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参加公开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范围:营养餐食堂厨房设备; 2.2、采购预算:50万元;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收到甲方订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的生产制造厂商,公司注册地不在湖北省内的,必须在鄂州或周边城市(武汉、黄石、黄冈、咸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提供厨房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同时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灶具检测报告; (3)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必须保障核心产品(炉灶类)符合燃气管理部门相关标准,生产、安装、维修不分包,且具有城市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相关燃气热力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燃气器具《备案证》(且生产、安装和维修、备案必须是同一个公司);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月往上推36个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金额50万元及以上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一例;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下同)(0711-3258370)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同资质证书上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的生产制造厂商,公司注册地不在湖北省内的,必须在鄂州或周边城市(武汉、黄石、黄冈、咸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原件及复印件; (7)城市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相关燃气热力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燃气器具《备案证》(且生产、安装和维修、备案必须是同一个公司)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燃气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1)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月往上推36个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金额50万元及以上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一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 年或2016年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4.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4月11日上午9:30时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 帐户:1761510104000248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注:参加第一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如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未退还的,本次招标无需缴纳。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在2017年4月11日上午8:30-9:30时提交至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职工之家),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职工之家)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3月22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7.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9号 联系人:熊治国 电话/手机:0711-3222091 8.2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人:欧亚琪 电话/传真/手机:0711-3215839/3258370/15871502752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信息来源:http://www.ccgp-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