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江环建〔2017〕20号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03-22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利高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新型厨房设备灭火装置、100套公交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100套实验室通风柜灭火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江环建〔2017〕20号 审批时间:2017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关于《浙江利高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新型厨房设备灭火装置、100套公交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100套实验室通风柜灭火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公告期为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