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KSZC2017-G-001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3-28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委托,为其拟采购的陆杨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作更正说明如下:
一、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
更正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厨房设备制造、安装或销售;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
(9)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10)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11)非苏州地区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苏州地区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5.投标人资质要求”
更正为: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三章8.3);
5.6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厨房设备制造、安装或销售;
5.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8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
5.9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5.10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5.11非苏州地区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苏州地区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1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更正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三章8.3)。
3.6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厨房设备制造、安装或销售。
3.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有效期内。
3.9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3.10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从事安装、维修作业人员2名及以上须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11非苏州地区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在苏州地区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4获取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5投标人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本更正公告为 KSZC2017-G-001 标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事项:
招标编号:KSZC2017-G-001号;
采购单位: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贺正清; 联系电话:0512-55111309;
招标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联系人:季冰峰、朱晓峰; 联系电话:0512-57335378; 传真:0512-57318638; 地址: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邮编:21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