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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北京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所在地区北京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编号ZTXY-2017-H33130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3-30

公安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公安食堂厨房设备购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ZTXY-2017-H33130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警官 010-80185133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海龙、车颖颖 010-51908195
预算金额:95.5171(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3-29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4-06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9 09:00:00
开标时间:2017-04-18 09:00:0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具体设备名称及所需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投标人应是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之外,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具有联合体协议;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 (7)投标人须满足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项目联系人:于海龙、车颖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51908195
其它补充事宜: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7-03-29 15: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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