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北京市档案局(馆)本级事业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4-07 |
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厨房项目变更公告
日期:2017-04-07
原公告项目名称: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厨房项目
现项目名称: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厨房项目
采购人:北京市档案局(馆)本级事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01380727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87
更正日期:2017-04-07 00:00:00
更正内容:1、
符合性审查表
下列符合性检查如出现废标情况则划“×”,无废标情况划“○”。
序号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项 评审结论
(×/○)
商务部分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6 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见备注)
8 供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有瑕疵的的;
10 质保期不满足要求的;
11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2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企业名称不一致的;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其废标的条款及要求的。
技术部分
1 满足技术标准★条款
结 论(通过或未通过)
备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投标报价低于财政预算价格80%时,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启动成本评审,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报价合理性依据,无法提供或合理性依据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即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增加
*厨房设备燃气用量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用气量(Nm3/h)
1 双缸煮面炉 1 8.0
2 双缸炸炉 1 2.8
3 平扒炉 1 2.0
4 双缸中式煮面炉 1 8.0
5 中式蒸炉 1 4.0
6 单眼低汤灶 1 3.2
7 双眼低汤灶 1 6.3
8 三门蒸柜 2 5.0
9 单门蒸箱 1 4.0
10 双眼鼓风灶 2 10
11 单眼大锅灶 1 5
12 双眼大锅灶 1 10
13 双头蒸煮炉 1 8
合计 15 91.3
*如投标人投标设备中包含上述设备,则所投设备燃气用量必须满足此表要求。
项目联系人:张见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087
其它补充事宜: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04-07 13: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