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440000-201607-146004-0019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8-19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8-01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46004-0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7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厨房设备采购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六、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7月30日 至 2016年08月0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8 月 01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
联系人:徐卫国
联系电话:83005645
邮编:5102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小玲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
邮编:5106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潘秀明
联系电话:020-8755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