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 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7-04-2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4-17 |
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及消防办公业务用房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及消防办公业务用房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及消防办公业务用房厨房设备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6]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及消防办公业务用房厨房设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平湖市广陈镇港中村16组,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及消防办公业务用房厨房设备工程及安装。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2 本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4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商用燃气灶具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方式发放。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
4.2 招标文件网上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80538423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4月24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4月2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陈分中心开标室(广陈镇政府5号楼二楼216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及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http://gc.xigo.tv/上发布。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贰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陈分中心。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名: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储专户
账号:201000036405579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广陈支行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广陈镇 地 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邮 编: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13806723542 电 话: 0573-85272555
传 真: 传 真: 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05384233@qq.com
2017 年 4月 17日
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
平湖市公安局广陈派出所及消防办公业务用房厨房工程招标文件4.12定稿.doc | 2017-04-17 13:17:43 | 文件 |
信息来源:http://ztb.pingh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