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4-20 |
NJHW-150436-16
资格预审
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银大厦项目所需厨房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11]1082号 |
项目名称: |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银大厦项目 |
项目地点: | 建邺区河西NO.2010G35地块 |
公告标段名称: | 厨房设备采购及服务 |
招标数量: | 1批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①、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资格审查日当天的中国银行挂牌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提供有效期内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③、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系列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
(2)财务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及近3年(2013、2014、2015)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原件核验)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完工的类似厨具设备供货业绩(单份合同总价在600万元及以上)提供项目合同(提供原件核验)及其它能够注明或充分证明上述内容的相关材料(如完税证明、资金往来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如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视为未提供。 |
(4)信誉要求: |
①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④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无下列行为的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
(6)其他要求: |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②资格预审时,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整理成册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正一副),复印件每页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要提供原件备查,否则做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③所有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都应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反映,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一次性递交,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后补资料。任何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缺少均可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⑤本工程将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⑦资格预审时一旦发现投标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四、资格预审文件
1、领取时间: | 2017-04-20至2017-04-27。 |
2、领取地点: | 各投标单位CA自行 |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 | 2017-05-04 11:00 |
2、提交地点: |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建行东门310室 |
六、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其他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资格预审时,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将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整理成册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一正一副),复印件每页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同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要提供原件备查,否则做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 3.所有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都应在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反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一次性递交,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后补资料。任何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缺少均可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5本工程将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时一旦发现投标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应天大街901号 |
邮箱: | / |
联系人: | 马海俊 |
电话: | 86496703 |
传真: | / |
代理机构: | 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广州路建行东门310 |
邮箱: | / |
联系人: | 石朗浩 |
电话: | 83701684 |
传真: | / |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1、____ ____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
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办理JSCA锁,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资源”—“交易系统”完成报名。JS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用户入网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