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在地区 | 山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4-20 |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9号
联系方式:(0537)Tel:2967916;Fax:2967728;Email:cw2967916@163.com
项目联系人:郭庆
联系电话:296921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列入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内容有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工程水电服务、报刊收发、园林绿化、消防监控、院区卫生清扫服务及职工餐厅服务等。服务期限:自进场之日起计算12个月。 |
项目预算:18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8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C07 | 物业管理服务 | 项 | 1 |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无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
C07 | 物业管理服务 |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太白湖新区运河路以西、京杭路以南。总建筑面积24353.15㎡。其中地下5074.85㎡,地上19278.30㎡。室外绿化面积5017.53㎡,道路4822.85㎡,停车位822.96㎡,荔枝路面72㎡,自行车走廊60㎡。设有可容纳184人同时就餐的职工餐厅和厨房各1间。 主楼地上7层,地下1层。地下1层为人防工程、设备用房和地下停车场,有120个停车位,地上有40个停车位,共160个停车位。 (1)电梯系统: 本建筑分主楼、裙楼。主楼电梯2部,其中1部为小机房兼做无障碍电梯8站,1部为小机房消防电梯8站。裙楼电梯2部,其中1部为无机房乘客电梯4站,1部为无机房兼做无障碍电梯4站。 (2)空调系统: 本建筑采用中央空调水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和一层大厅地暖系统。制冷机组共25台约克风冷模块机组, 264台风机盘管,17台多联机室外机,132台多联机室内机。 中央空调水系统和一层大厅地暖采暖由城市热水管网提供供热水,共有2组板式换热器,3台热水循环泵。新风系统有25台新风机组。 (3)给排水系统: 给水设计水源由主楼东北侧引入一根DN100给水管,由变频水泵供水。 排水设计由排水管汇集进入卫生间北侧化粪池,接入京杭路市政排水系统。 (4)消防系统: 本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智能疏散应急照明系统、背景音乐与消防智能广播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水炮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防火卷帘系统。消防中控室设置在地下1层。 (5)安防系统: 本建筑监控系统在主楼一层设监控室。有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安检门系统在南楼二层仲裁庭门口。 (6)配电系统: 本建筑设计一路10KVA电源,地下室设有400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地下1层有1处高压配电室。3台变压器、总负荷2260KVA,7台高压控制柜、24台低压开关控制柜。 (7)弱电系统: 本建筑弱电系统控制中心在南楼二层信息中心机房,设计外线、内线、保密线、有线电视系统等通讯系统。网络系统有外网、业务专网、内网、保密网组成。楼宇自控一套,多媒体会议系统一套、门禁系统一套,停车场出入管理系统一套。 ? | 无 | ? |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
C07 | 物业管理服务 | ??服务范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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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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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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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数量须满足工作需求,总人数≥51人,其中:高压配电室值班员均具有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消防中控值班员均具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电梯安全员需具有电梯安全员操作证书。
(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4)本项目拟招聘的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采购人面试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如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对个别岗位及服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调整岗位。本项目物业服务员工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应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双方对用人产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5)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严禁脱岗、离岗、缺岗,否则采购人按违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时将终止合同执行。
(6)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总价应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服装费、培训费,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工程设施维护维修服务、会议服务、绿化服务、报刊收发服务及其他临时性应急服务以及应由承包方负担的与本项服务相关的物品购置、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各供应商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总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2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施工范围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结算时以成交总价为准,不允许调整。
3、 由于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作调整。
4 、本次报价作业人员工资不低于济宁市城区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保险),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按不低于济宁市城区当年度最低缴费标准,并考虑服装、福利、其他补贴等,缴纳税金按不低于6%计算。低于此报价的废标。
5、承包方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6、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承诺另提供20人(含)以上的临时调配人数(除必须满足的51人外)。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应体现供应商的经验和能力,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等阐述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并且各项措施切实可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2)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阐述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含保密制度)。
(3)提供人员配备、岗位设置、人员考核方案。
(4)提供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服务、餐饮服务、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保洁绿化、培训方案、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物业档案管理方案。
(5)物业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供应商自报)。
其他要求
1、成交人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对采购人有关报修、求助,建议、问讯、投诉等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成交人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根据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对服务不达标的情形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成交人应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商业三者险,因成交单位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成交人赔偿。
4、物业服务工作所需各类工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手套、安全绳等)、耗材及一次性保洁低值易耗品(含清洗液及樟脑球等)、通讯秩序维护器材(橡皮棍、对讲机等)及其它一切必备的服务器具均由成交人自行提供,进驻时配带齐全,便于工作中使用。绿化养护、蓄水池清洗消毒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以上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列出。
5、如因承包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作业人员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承包方的责任。
6、承包方必须保证所报人员及时到岗,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选择指纹考勤或人脸识别等措施来检查作业人员的考勤,如出现人员缺勤等情况具体惩罚措施详见合同条款。
7、承包方入场前,甲方将面试所有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如发现配备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承包方须无条件调换人员直到符合要求。
8、确定承包方后,甲方将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选择性通知相应工种人员进场,承包方必须及时响应甲方要求,相关人员费用从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9、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无 | ? |
(四)安全要求(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5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