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4-28 |
答 复 函
武汉市广广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学校高中部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BCZ-17030152-170474/131-Zcg t;2017-39)的质疑书,我们于 2017年 04 月 26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1、第一个问题:该项目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证书;具备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证书的投标人即可以承接相应的工业产品的生产工作,其中也包含了燃气炒炉、蒸柜、矮汤炉、煲仔炉这4样产品。因而投标人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证书的足以证明其拥有燃气炒炉、蒸柜、矮汤炉、煲仔炉这4样产品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出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证书即可,无需另外出具与燃气炒炉、蒸柜、矮汤炉、煲仔炉这4样产品一一对应的生产许可证。;
2、第二个问题:按照原文件执行;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接此答复函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阳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0714-7322696)投诉。
特此答复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7年 04 月 26 日
答 复 函 回 执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你单位送来的《答复函》我公司已收悉。
收件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