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7-05-22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4-28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房修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5)在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和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投标单位必须为本项目投标燃气设备的制造商并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经销、安装许可证: a.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类); b.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c.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房修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1-20170426-089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7-B150Y2654A) 3、预算编号:11-1704064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分为5个包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投报,但每个包件取1家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重复。分包情况如下: 包件1:厨房设备采购包件1,凤城新村小学等,118万元; 包件2:厨房设备采购包件2,怀德路第一小学等,115万元; 包件3:厨房设备采购包件3,鞍山实验中学等,112万元; 包件4:厨房设备采购包件4,理工大附小等,110万元; 包件5:厨房设备采购包件5,鞍山初中等,45万元。 5、交付地址:杨浦区各学校 6、交付日期:在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设备安装。设备送达、安装以及调试的最后期限为2017年8月25日,验收工作在8月30日之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到采购方和使用方同时同意。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国库资金:5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4-28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08 16: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原件彩色扫描);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 4.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 5.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 网上核查时间为2017年04月28日下午15:30~16:00,2017年05月02日至2017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用信封封装的法人代表授权函、制造商授权函等原件, 信封上应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自备网络;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杨浦区周家嘴路2521号 | 地址: | 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 |
邮编: | 200092 | 邮编: | 200093 |
联系人: | 杨老师、肖老师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021-65131177、13761064270 | 电话: | 65018811*2301 |
传真: | 021-65131177 | 传真: | 65636267 |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