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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 新疆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新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5-04

Report










一、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由乌高(新)经发函【2015】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光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7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监理)。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六十户乡政府驻地以北约2公里处

2.工程规模: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处理能力5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BOD5、NH4-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具体建设内容及处理工艺,以最终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GXJSKFQ201705030060010205001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监理咨询(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厂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厨房设备等)、厂区业正式用电、用水、用气及电信网络工程等所有厂区内相关配套工程、安装工程。72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本监理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监理备案手续。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a、一般业绩:从事施工年限5年(含5年)企业2012年1月之前注册成立。 b、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含2个)5 万 T/d 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并在本单位注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类似工程的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项目总监担任年限:不少于两年(含两年)。 2、信誉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3、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招标的评标办法取消,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5月04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5月10日 19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5月11日至2017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0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本监理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监理备案手续。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a、一般业绩:从事施工年限5年(含5年)企业2012年1月之前注册成立。 b、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含2个)5 万 T/d 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总监并在本单位注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类似工程的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项目总监担任年限:不少于两年(含两年)。 2、信誉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3、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招标的评标办法取消,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光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新市区)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以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任斐斐联 系 人:李俊仁

电 话:18909917408电 话:0991-5823555

传 真:

传 真:0991-550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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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ztb.x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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