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消防站执勤楼厨房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询 价 单 编号:CLZCG201705025 报价单位: (公章)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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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及数量 | 合计(元) | 备注 |
厨 房 设 备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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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厨房设备产品生产、销售及安装的企业。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常乐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11日下午14:00。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中必须包含材料的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附件耗材费、改造费、售后服务费用、安全费用以及各种税务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竣工验收合格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总价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6000元,供应商中标后由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售后服务:免费保修1年(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部分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 10.本工程必须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安装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1.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报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采购单位:常乐镇人民政府 宋女士0513-68630028 海门市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686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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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注:请使用右击--目标另存为的方式附件) |
常乐镇消防站执勤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xlsx |
常乐镇消防站执勤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