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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堆镇各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5-10

各供应商: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5月9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新会区睦洲镇睦洲小学厨房设备及抽排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更正事项、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8页“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02] 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依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即:


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0%

100-500

0.8%

500-1000

0.45%

注:以五年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代理服务费。”

更正为: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02] 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依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即:

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

服务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0%

100-500

0.8%

500-1000

0.45%

注:以五年(约3000000.00元)总金额为基数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即¥31000.00元正(大写:叁万壹仟元整)。”

2.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27页“3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10)日内,应以转帐或汇款到账的形式向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2%收取。(注:以五年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收取履约保证金)

账户为:

户名: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4001670671053002709

开户行:建设银行江门中心南分理处”

更正为:

“3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10)日内,应以转帐或汇款到账的形式向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五年(约3000000.00元)总金额为基数收取履约保证金,即60000.00元正(大写:陆万元整)

账户为:

户名:江门市新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4001670671053002709

开户行:建设银行江门中心南分理处”。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信息来源:http://cgzx.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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