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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专用不锈钢制品的公开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开标时间2017-07-06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编号HQZB2017015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17-06-15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专用不锈钢制品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QZB2017015

二、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专用不锈钢制品

95

技术要求、需求数量等详见采购清单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具有不锈钢厨房设备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的能力;

3、 所投304不锈钢品牌必须在太钢、宝钢、酒钢、联众、浦项、克虏伯、宝新、泰

山、东北特钢、吴航十大品牌之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提供资料: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5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1:30 ;下午: 2:30 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一室)。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1:30 ;下午: 2:30 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121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投标人应于 7 月 5 日 16:3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7 月 6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一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八、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7 月 6 日 9:30 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方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 82291118;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电话:0579-82298776;

采购部,王老师,0579-822920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 82291118;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MA28DB0P3E

采购方: 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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