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开标时间 | 2017-07-06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HQZB2017015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06-15 |
根据《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专用不锈钢制品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QZB2017015
二、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食堂专用不锈钢制品 | 95 | 技术要求、需求数量等详见采购清单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具有不锈钢厨房设备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的能力;
3、 所投304不锈钢品牌必须在太钢、宝钢、酒钢、联众、浦项、克虏伯、宝新、泰
山、东北特钢、吴航十大品牌之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提供资料: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5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1:30 ;下午: 2:30 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一室)。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 11:30 ;下午: 2:30 4:30 (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121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投标人应于 7 月 5 日 16:3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7 月 6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老行政楼一楼一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八、标书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7 月 6 日 9:30 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方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投标资格,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zjnu.edu.cn)、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edu.cn)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hqjt.zjnu.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报名、标书递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 82291118;
项目联系人:饮食服务中心,陈老师,电话:0579-82298776;
采购部,王老师,0579-822920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 82291118;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监控部;联系电话:0579-82287677;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帐 号:0188990181000139
十四、付款票据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330702MA28DB0P3E
采购方: 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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