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06-21 |
謇公湖农业科技农产品展销中心厨房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 价 单 编号: 报价单位(公章):单位:元 |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厨房设备 | 一批 | 清单详见附件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同时具有2013年1月以来完成2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厨房设备成功案例(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其他资格条件:投标单位生产的双头双尾炒灶须具有省市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达到一级的检测报告,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s://www.energylabel.gov.cn/html/index/login.jsp;jsessionid=F69DE5FB55D9ECB07CA43A1518786C0F?login=true)可查询到(如不能查询,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成功案例、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提供检测报告和网上截图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广州路999号二楼207室)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投标保证金汇票原件
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文件工本费300元,请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上午10:30。
开标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开标室(海门市广州路999号江海商务大厦二楼207室)
4.供应商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印制费、税金、辅材(电线、插头、笼头、水管等)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 28 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海门市开发区上海路、黄浦江路交叉口西侧,沿江渔场南侧),安装设备位置见图(附图),如现场与图有出入,以现场实际为准;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售后服务:两年上门免费质保,终身维修。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安装调试到位,需提供签收证明,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的95%货款,余款于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10.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0.5万 元整(帐户名:海门市开发区土地开发服务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海门支行解放东路分理处)。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方式(其他方式一律无效),各投标单位必须以自身名义的账户汇出。
投标单位须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原件(单独携带,不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10.3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不足部分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提交至招标人账户,合同履约结束后无息全额退还。
10.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1.本项目生产及供货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必须于采购单位通知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2.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咨询电话:0513-81236789 采购单位:13773862828 0513-81288106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謇公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6月21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注:请使用右击--目标另存为的方式附件) |
厨房施工图.rar |
附件謇公湖厨房设备清单0621.xlsx |
謇公湖农展中心厨房设施设备项目招标文件0621.docx |
信息来源:http://hmggzy.hai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