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所在地区 | 天津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HGGP-2017-B-0362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6-21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7-B-036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7-B-036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厨卫用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34.5068 |
三、项目预算 34.50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厨房专用灭火剂生产标准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证书;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6-21到 2017-06-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7-04 10:15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7-04 10: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皓文 2.联系电话:022-2649109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老师:879103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3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丰支行 账号:02 2109 0104 0006 814 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6月29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