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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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51342020170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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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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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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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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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22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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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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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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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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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描述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须提供(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和一证明复印件; (2)2015年或2016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6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复印件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 (5)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且登记备案(本项投标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供应商交纳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 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厨房设备销售;且经销商需提供主要产品(四门双温冰柜、多功能切菜机、炊用燃气大锅灶、中餐燃气炒菜灶、电(燃气)两用蒸饭柜、后倾式低噪音抽风柜、油烟低空排放净化器)生产厂商的授权。 |
标书发售方式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中心二楼206室),(请仔细审核介绍信内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领取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需写明投标项目及包号,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如未如实填写,导致在投标文件发布期间,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无法联系和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②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7-06-22 17:30到2017-06-29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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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 免费 |
标书发售地点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中心二楼206室)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7-14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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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7-07-14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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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第三评标室。 |
开标地点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第三评标室。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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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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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凉山州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61817183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75033 传真:0834-2169776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75033 传真:0834-2169776 |
备注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预算总额 114.88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5万元。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前(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投标商充分估计保证金到账时间,否则,风险自负。(转账时必须备注投标项目编号)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51050181860800000095-0005 开户行:建行凉山分行 3.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银行电汇形式、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从对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账时须备注投标编号)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公账户在收到退还保证金前能正常使用,否则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正常退款所产生的后果。 5.所有未中标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 财务室电话:0834-2171651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无 |
信息来源:http://www.sczf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