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开标时间 | 2017-07-10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建新 JXCG--2017-035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6-27 |
平湖市城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平财采确〔2017〕1463号》批准,受平湖市城关中学委托,现就平湖市城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建新 JXCG--2017-03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平湖市城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平湖市城关中学食堂厨房设备供应商1家。 | 1 | 家 | 23万元 | 详见招标 文件需求;燃料为天然气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7 年 6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5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4:00时-16:00时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中路136号会计师楼五楼,国税局南侧)(下同) 。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中路136号会计师楼五楼,国税局南侧)购买纸质招标文件,购置费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5.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6.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整。
2.投标人应于 投标截止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银行汇票 形式交至平湖市城关中学。
开户名: 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 7333310182600027704-010
3.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人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后,到平湖市城关中学财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教育局4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6-38号)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 14:00时在 平湖市教育局4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6-38号) 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中路136号会计师楼五楼)。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3-89179797
2.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022125、0573-85073363 传真: 8507336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信息来源:http://ztb.pingh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