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04 |
普宁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装修工程,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7]68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17]32号),招标人为普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是对占地面积162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6.27平方米的办证服务大厅进行装修,在西侧广场设停车场,面积1559平方米;其中包括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污水系统及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但不包括办公设施及家具、厨房设备、电梯设备、监控及安防设备、空调设备、变电等设备的购置,工程造价约为742.21万元。 建设地点:普宁大道林青村段北侧(原普宁市商业街第一幢)。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在报名前须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应提供: ⑴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需委托)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⑸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⑹拟任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专业类施工员、质检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⑺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A、B、C证)复印件; ⑻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⑼普宁市外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⑽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校核。 3、投标人应在2017年 7 月 6 日 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人民币伍万元正汇入以下银行账号并向招标人获取收据(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开户行: 交通银行揭阳普宁支行 开户名: 普宁市公安局 账 号: 489016100018000406716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 2017 年 7 月 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7 日至2017年 7 月 13 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及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ysggzy.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汉湖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3-2211134 联系电话:0663-2848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