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会泽县矿山镇中心学校 | 所在地区 | 云南-曲靖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HZCG2016(竞)-32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8-15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8-09 |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会泽县矿山镇中心学校委托,对其学生食堂厨房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竭诚欢迎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6(竞)-32
二、采购项目名称:会泽县矿山镇中心学校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清单及预算价格:本项目为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价:29.69万元,采购清单附后。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单位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属于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厨房设备、制冷设备、消毒设备;
3.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初审后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属于授权委托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鲜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7)属于经销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谈判申请人须对所投标段内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设备进行报价。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成本、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后完成并投入使用;
4.交货地点:会泽县矿山镇中心学校各完小校园内
5.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三年内付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33%,第二年内支付34%,余下33%第三年支付完毕。
六、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投标申请人需在2016年8月12日前将保证金以电汇或者转账的形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以到帐日期为准),不允许现金交款或个人转账,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招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行合同内容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本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收款人名称: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会泽县支行
帐 号:53001647836051006053
联 系 人:周永燕
电话:0874-6198930
七、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分,下午14:30分-17:00分(节假日除外),在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领取(会泽县中医医院对面综合办公楼三楼东侧)。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于2016年8月15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前提交至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会泽县中医医院对面综合办公楼三楼东侧)。
九、开标时间:2016年8月15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会泽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若对本项目有变更或补遗内容,将以公告形式在以上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
十二、其他: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和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采购方一概不负责任。
采 购 单 位:会泽县矿山镇中心学校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408705938
集中采购机构: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电 话:0874—5689796
联 系 人: 鱼永芝 李亚琼
采购项目内容、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1、谈判申请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参加谈判。
2、如符合谈判文件中技术规格的产品如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上无法供货,必须采用高于原有配置产品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