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岚皋县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开标时间 | 2017-07-31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LG2017ZB-005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04 |
关于岚皋县干警厨房设备、审判法院办公家具及诉讼档案保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岚皋县干警厨房设备、审判法院办公家具及诉讼档案保管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G2017ZB-005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县人民法院
地 址:岚皋县湖滨西路1号
联 系 人:吴明辉 联 系方 式:0915-2521312
四、采购机构名称: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兴安城市花园1号楼2单元301室
联 系 人:王卫芹 联 系方 式:1870915003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1标段:干警厨房设备
2标段:审判法院办公家具
3标段:诉讼档案保管设备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共计2252620.00元;其中:1标段:采购预算162170.00元;2标段采购预算1880120.00元;3标段采购预算210330.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主要产品(单门电蒸饭柜、电磁蒸炒灶700型、煤气单炒单温灶、电饼铛、双门高温消毒柜)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报名时,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1)-(2)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报名时,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1)-(2)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且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制造厂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写明 电动钢制密集架 ),并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4)提供有效期内中国档案学会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并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5)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报名时,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1)-(2)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时间: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0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
7.2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兴安城市花园1号楼2单元301室
7.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14时00分前
开标大会时间:2017年7月3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尚元酒店六楼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巴山东路支行
账 号:2607066509200024619
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