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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四川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区四川
开标时间2017-08-04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7-14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市中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3日 19: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30 至 2017年07月20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00
开标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采购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2224。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2381。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SCXR(2017)12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23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33—22722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3—2102381。

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占地800余亩,学院现有在校生人数8000人左右,逐步达到10000人。学生管理实行开放式管理,学生可以自由进出校园,每年学生上课时间约为8个月。新校园共两栋学生食堂,每栋一、二层楼作为餐饮服务。其中一层为保障性食堂,二层为特色餐饮食堂。1#学生食堂每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就餐面积约2300平方米;由学院自主经营。2#学生食堂每层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就餐面积约2500平方米。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将2#学生食堂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优质企业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本项目报价为2#学生食堂每年营业额的4%-6%,作为学院贫困学生贫困资助金,专门用于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二、项目要求

2.1 服务内容:

1.中标人按投标书约定的食堂营业总额的百分比每月向学院贫困学生提供贫困资助金。

2. 学院提供食堂所需的设施设备(含操作台、保洁柜、冰柜、大锅灶、部分厨用机械及就餐桌椅等,详见《设备移交清单》),根据经营需要,设施设备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添置。

3.食堂装修美化由中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建设。具体装修方案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通过前两年建设确保该食堂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标准并建成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合同结束后,中标人应保证学院食堂设备实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设备设施(包含中标人已经装修的设施)归学院所有。

4.中标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所需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中标人与学院以外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院无关。学院有权对中标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结算管理。

5.中标人保证一天三餐及宵夜供应。食堂经营以供应饭菜、面食、小炒为主,特色餐为辅,做到品种多样化。主食:三餐不少于2种,菜类:早餐不少于15种,午、晚餐不少于45种。食堂只能经营自己烹饪加工的食品,禁止经营外购食品饮料等。

6.学生食堂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收费,不得收取现金。被检查发现一次扣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屡次发现仍不整改的,学院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在托管食堂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中标人主动接受学院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学院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招投标书均作为合同的一部份遵守。

8.中标人聘请员工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意外险等费用。中标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用工人员,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填写《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并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由学院保卫处审核备案并对其进行管理。未取得健康证明及上岗证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中标人员工的住宿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未经学院许可不准留宿外人。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

9.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学院备案后严格执行。

10.中标人须按学院作息时间营业,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院教学和办公秩序。

11.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活动中经营价格需由学院核准,价格应低于乐山区域内高校同类食品价格,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否则,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2.中标人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13. 学院提供给中标人的基本的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气及空调等设施),均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和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招标价格赔偿。设备价格详见《设备移交清单》。中标人在没得到学院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

14. 中标人在水、电、气移交、验收合格并开始使用后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每月按实结算,由学院代缴,其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表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学院按同一营业时间段中标人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

15.与经营有关许可证由中标人办理,学院负责协助。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许可证延误,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6.中标人只能直营,不能挂靠经营,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学院与中标人的合同一年一签,在托管期限内,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份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学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学院不予承担,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若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17.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须向学院缴纳履约保证金(即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资金到帐后方可签订合同,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学院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或按评标排序顺延确定中标人(顺延后拟中标的企业需承诺报价按原中标人中标价执行,否则按程序重新招标)。托管期满时,若中标人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18.食堂生产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选定供货商,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大宗物资(米、面、油、肉等)的采购必须按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并报学院备案认可,若有违反,学院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9.中标人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中标人独立承担食堂托管期间相关法律责任。

21.中标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

22.中标人自行承担食堂垃圾转运费用。

23.中标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履行本项目。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领取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2#学生食堂(一、二层)CAD工程图及厨房设备已配置清单。

2.2 服务要求:本服务要求包括对供应商的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项目考核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2.2.1托管期限:托管期限5年。2017年8月到2022年7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学院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3 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23.1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

1、项目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

2、本项目无预付款;

3、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约定;

2.3.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在双方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付款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合同满后,期间无中标人责任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3.3考核

考核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人规定的考核体系及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3.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4 履约能力要求:

履约能力包括投标人的服务能力、荣誉、认证、业绩等与竞标人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但不含竞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投标人需要结合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的内容:

2.4.1投标人方案

方案应包括本项目管理方案、服务方案及食堂建设等内容。具体由竞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要求编制。

2.4.2本项目人员配置等要求

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投标人人员配置方面的说明及证明材料。2.5 其他商务要求:2.5.1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向贫困学生提供贫困资助金,按合同期内年度营业额的百分比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营业额的4%至6%;

  •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失信企业的优惠与惩戒在此投标人实际报价(投标人向贫困学生提供贫困资助金,按合同期内年度营业额的百分比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营业额的4%至6%)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按政策执行。

    2.5.2其他相关事宜:

    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订立合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 (实质性要求) 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

    2、本章节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6.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8.2 2016年度以来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准)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30 至 2017年07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B座14楼1401-1404号(电梯楼层13A)。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单位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报名日期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领取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2#学生食堂(一、二层)CAD工程图及厨房设备已配置清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

  •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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