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翔安区大队 | 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18 |
厦门公物-竞争性谈判-GW2017-SH453-林前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7-SH453 |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翔安区大队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119号 0592-762811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电话:0592-2230888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林前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 | ||
来源: | 非市级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林前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一批。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18万元 |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 3、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07月20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07-21 15:30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王先生、黄先生 0592-2225709、227930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其他: |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