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五原县第一中学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DCZX17-NM-2007-SB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20 |
(招标编号:DCZX17-NM-2007-SB)
1. 招标条件
五原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五原县财政局《五原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五财购准【2017016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预算总价150万元。采购单位为五原县第一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2.2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时间:按需供货
2.4 标段划分:一个采购标段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7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
1 | 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本次学生食堂设施设备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楼主炒间、面点间、凉菜间、粗加工间、洗消间、库房、大厅;二楼主炒间、面点间、凉菜间、粗加工间、洗消间、库房、大厅等相关食堂设施设备,并配套相应的厨房排风系统及相应的其他相关用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资格。
注: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资格指厨房设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到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东厅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下述证件。下述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整洁且提供3份即可;对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开户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要求的资料;
(4)投标人携带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购买者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不含税票),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上午09时00分
5.2 开标地点: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只在《____》(____)及《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mgwyxzfcg.ccoo.cn)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五原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李建峰
联系电话:13150996355
地址:五原县第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大道四季花城二区B5号楼8层806室
联系人:杜洋
联系电话:15374785265 0478-8773858
电子邮箱:dczbdlgs@163.com
2017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