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25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食堂重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GXKLG20171151)质疑答复函(一) 质疑人:广西南宁巴英山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1栋、2栋底层S10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建甫 委托代理人:林旭良 联系电话: 18978865610 贵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递交了关于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食堂重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 质疑函 ,经本中心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书》对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第13页、第14页的货物:序号第11、12项:柜式离心机,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该产品为东莞市林发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FTW-30的产品。该产品标书参数第3点、第4点★要求需提供产品通过机械强度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我公司通过咨询东莞市林发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得知,东莞市林发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FTW-30的产品没有标书参数第3点、第4点★要求的产品通过机械强度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该型号产品不符合标书参数要求,故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就标书中标注★的内容没有做实质性响应。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合适后作出回复并予以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答复:1、我中心已向被质疑人发函询问,并已收到回复,采购人已发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已同意对贵公司质疑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此项目的质疑正在处理中,最终的答复请贵单位等候通知。 以上是对贵公司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