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 | 河北 |
开标时间 | 2017-08-17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 130100170574-001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专业项目 |
工程名称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 ||
建设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工程地点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 ||
建筑面积 | 1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材料设备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厨房设备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50.6419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燃气灶具或电加热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油烟净化器产品的检测报告,制冷产品的3C认证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楼招标一部) | ||
联系人 | 张亚平 | 联系方式 | 0311-85290601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7-28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8-03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7-28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8-03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7-28至2017-8-3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楼招标一部) | ||
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5)12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项目性质: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厨房设备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设备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的投标单位,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同一产品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之一报名。 3.2燃气灶具或电加热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油烟净化器产品的检测报告,制冷产品的3C认证;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7 月28日至2017年 8 月 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楼招标一部)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4)、燃气灶具或电加热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油烟净化器产品的检测报告,制冷产品的3C认证; 5)、以上产品及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 6)、100万元以上厨房设备供货合同一份,附实景图片及联系人电话; 7)、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注:第4)除携带原件外,所带复印件须加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 月 17 日 9 时00 分 ,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 联 系 人:李鹏飞 电 话:0311-879373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层 联 系 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李新征 0311-6707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