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开标时间 | 2017-08-18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2017FZXH101(2017闽清财购计[045]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室内装具/盥洗、厨房用织物制品,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厨房操作台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 | ||
行政区域 | 闽清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 19:4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47.99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莫春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579283 | ||
采购单位 | 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清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老师138590512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莫春凛0591-83579283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ZXH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春凛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9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
地址:闽清县
联系方式:黄老师138590512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莫春凛0591-835792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闽清财购计[045]号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045 | |||||||
项目编号:2017FZXH101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07-27 |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
1、招标文书编号:2017FZXH101(2017闽清财购计[045]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锅炉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清县塔庄镇中心小学 | 13859051206 | 闽清县 |
3、预算资金:47.997000万元 |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7-07-28至2017-08-04 |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 | ||
6、联系人: | 莫春凛 | ||
7、联系电话: | 0591-83579283 | 传真: | 0591-88504168 |
公司网址: | http://www.fzxhzj.com | E-mail: | fzxhzj@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机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与《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办[201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7-08-18 09: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时间: | 2017-08-18 09:00(北京时间) | ||
11、开标地点: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开标大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0007052514362 |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7-7-27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机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与《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办[201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9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号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413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文)与《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办[201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