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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8-09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服务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青年路、范公路高架东南侧。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工可、优化方案、初步设计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确保通过图审(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4、质量目标: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须达到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中,建筑设计标准须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三星级设计标识。

5、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均服从招标人需要,详见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五、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工可、方案设计优化、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总包管理与各项专项设计,以及设计相关服务。

1.1 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前期方案规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1.2 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优化【基于招标人提供的 盐城站站房与综合客运枢纽规划设计方案 中铁路站线与站房定位确定的前提下,进行整体优化设计,包括且不仅限于: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空间布局、建筑形态与效果设计优化;枢纽除铁路站房以外的其他主体建筑方案优化;枢纽片区开发配套项目建筑方案优化;枢纽集疏运体系与内外交通组织优化;枢纽地下空间规划;其它具体优化意见与建议】;

1.3 枢纽项目工程勘察,包括且不仅限于:枢纽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工程勘察【如:房建、公路、轨道、市政、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勘察的初勘、详勘工作,勘察文件的完整、及时、规范提交】;

1.4 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包括且不仅限于:枢纽项目除铁路站房以外的长途汽车站、公交场站、铁投自持物业、地下空间、市政道路【高架、主次干道、支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接口、东西广场、综合管网【需BIM设计】、景观绿化及构筑物等工程的建筑、结构、桩基、基坑围护、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燃气、厨房设备、变配发电、人防设计、大空间照明及泛光照明设计、信息系统与智能化、钢结构深化设计、室内外装饰【含室内装饰深化设计、室外幕墙深化设计】、节能专项设计【含绿色三星】、BIM设计、电动汽车自助充电系统、标牌标识与导向导视系统、消防性能化分析、物理综合分析及能耗性能评估与优化等专业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1.5 设计总包管理(主体设计协调),对招标人本次委托及另行委托的各项专业设计项目的设计承担总负责、总管理、总协调等职责。对枢纽工程整个项目中由设计人及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进行统筹协调,就设计接口、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投资控制以及设计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管理。包括且不仅限于:

1.5.1 设计进度计划的协调、管理其它参与本项目的设计顾问团队、专业设计团队的设计工作,以及对相关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厂商深化设计的技术协调、管理和汇总等;

1.5.2 相关设计成果及深化设计质量管理与审核;

1.5.3 与其它设计总包管理范围内的设计单位设计界面的技术衔接、技术协调;

1.5.4 总包管理设计工作中的设计补缺;

1.5.5 总包管理所有工程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的汇总,协助业主在施工图设计中将造价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内等。

1.6 专项设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6.1 大空间照明及泛光照明系统专项设计;

1.6.2 室内外标志标识及导视系统专项设计;

1.6.3 消防性能分析

1.6.4 交通分析顾问;

1.6.5 幕墙设计及其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编制;

1.6.6 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

1.6.7 信息系统与智能化专项设计;

1.6.8 拟定设计范围内的室内、外景观设计(含绿化、景观小品、水系、构筑物、照明等);

1.6.9 临时应急、维持设施的专项设计【维持施工期间受影响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等正常运行的临时措施的专项设计】;

1.6.10 铁路不停运施工运营与安排配套专项设计【含铁路站房临时过渡设施、维持施工期间铁路正常运行的临时措施及其检测评估与加固专项设计】;

1.6.11 绿色建筑专项设计;

1.6.12 基坑围护专项设计;

1.6.13 其他必要的专项设计。

1.7 相关服务工作

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工作:

1.7.1 派驻设计代表常驻现场;

1.7.2 提供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设计技术问题;

1.7.3 参加中间验收、联合调试、竣工验收;

1.7.4 为招标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道路、桥梁、排水)上述①或②二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如投标人不同时具有第②项中的两个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除满足1.1项资质外,还须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①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如满足1.1条资质的投标人无1.2条要求的相应资质,可由1.1条的投标人联合具有1.2条相应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1.1条中的投标人。

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必须全部盖章),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能重复,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设计组组成人员中至少由7名设计人员组成,设计组组成人员的要求如下:

3.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

3.2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

3.3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名;

3.4具有国家咨询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名;

3.5具有国家土木工程(岩土)注册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名。

4、本项1.1条的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高铁站或航站楼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证明其合同内容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原件(可为竣工验收证明,也可为该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内容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注:投标人中标后须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组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不真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按3.1条要求执行。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10、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2.3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9 日至2017年 8月 16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购买领取及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姚处长

联系电话:1880510968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13770088099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4F


附件:

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费报价、设计成果、类似工程业绩、信用得分等 4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初步评审

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必须全部盖章);

(4)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的相关注册证书原件;

(5)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质量及周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25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 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 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进行计分。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包括设计费控制价综合单价)。

1.3 评标基准价:为经初步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其投标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35%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4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25分的基础上扣0.3分;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5%范围内的,得2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的,比95%每下浮1%扣0.3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设计方案50分:分为设计工作方案和方案设计优化(文字说明及设计内容)两部分。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并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完整性和设计较差的,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设计方案。

2.1设计工作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招标项目工程的理解;

2)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项保证措施;

3)设计工作总进度计划、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

4)确保设计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项目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四新 技术的采用,设计创优等);

5)确保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6)项目投资估算书及技术经济指标;

7)设计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描述;

8)设计工作步骤与流程,以及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

9)项目后评价、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2方案设计优化(文字说明及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美观性、合理性、工艺流程科学性等。

评委会对以上2.1、2.2项一起进行综合评审,得分系数分别为:0.95

3、方案效果展示16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展示效果进行评审,得分区间为10-16分。

4、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及设计奖项加分4分

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1条的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高铁站或航站楼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设计业绩的,加2分。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证明其合同内容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原件(可为竣工验收证明,也可为该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内容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计分。

4.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1条中的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高铁站或航站楼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设计业绩获得省级以上设计奖项的加1.0分(奖项有效期二年,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1条的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以来有一项不小于5万平方米高铁站或航站楼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设计业绩获得国家级以上设计奖项的加2.0分(奖项有效期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证明其合同内容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原件(可为竣工验收证明,也可为该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内容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设计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计分。

5、信用得分 5分

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中 1.1的投标人取得2016年度盐城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盐建科研〔2017〕14号)公布名单中的A、B、C、D信用等级企业分别给予5,4,3.5,2.5的加分分值,作为企业信用得分。未列入信用信息公布名单的勘察设计企业投标时信用等级按B信用等级计信用分。

三、评标规则

1、评委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得分并列: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以设计方案和方案效果展示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方案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由低至高进行排序;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7、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8、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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