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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前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8-10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

乙方:南城县田南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JF[GK]2017001的澳前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其他家具用具11585188南竹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质保期五年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俞昌来/13306933887南城县田南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15979559591




合计:158518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元整(¥15851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公示后3天内必须与采购人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交付采购人使用。逾期无法交货的,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中心小学新校区;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95%的货款。5%的货款于验收合格满1年且设备运行无故障后付清。付款时成交人须提供采购合同、采购人验收合格单、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详见投标文件。

9、合同有效期

5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乙方:南城县田南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澳前镇澳前185号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里塔镇欧坊村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志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罗少华
联系方法:13306933887
联系方法:159795595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账号:
账号:36001550310052506870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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