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开标时间 | 2017-09-01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SZCL2017-G-011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11 |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关于厨房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的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CL2017-G-0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预算: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4、交货日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三、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需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商。
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安装、维修作业在职人员3名及以上并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4、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如投标单位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单位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机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在职维修人员3名及以上并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
2、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插入CA证书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并完成解密步骤的时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造成开标时间前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4、电子采购文件“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报名供应商自行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获取。
5、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商):0512-68617635。
(2)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3号]。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0512-68616620。
7、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16:00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时间:2017年9月1日13:00时起。
2、截止时间:2017年9月1日13:30时止。
3、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4、接收人:公证处。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1日13:30时。届时准时开始,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1)单位名称: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
(2)联系人员:汪老师。
(3)联系方式:13862597580。
2、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3)联系人员:王艳、戈蕾。
(4)联系方式:0512-68301744,0512-68302172(传真)。
3、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江苏省政府采购。
3、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502429752121SZCL2017-G-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