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开标时间 | 2017-08-31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WHQS-HW-2017-471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17 |
武汉市江岸区华清宜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华清宜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JACG20-1605248,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武汉市江岸区华清宜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竞标人参与投标。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拦标价:人民币28.8万元,超过此拦标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WHQS-HW-2017-47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岸区华清宜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生活 (5)数量:一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7)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8)质保期(天/月/年):至少一年 (9)其他:/ 2.竞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拦标价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合法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保温台、星盆类、蒸饭车、工作台柜类、排烟系统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证书; 4、供应商所提供燃气设备器具须具有《武汉市燃气器具备案证》、《市级以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竞标人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6、竞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及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7、竞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及公司缴纳税收的税票和公司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或税务局开具的纳税证明; 8、竞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竞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证明材料; 9、竞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竞标人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一)获取时间: 2017年 8 月 18 日起至2017年 8 月 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投标主体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以上1-3项及“二、竞标人资格要求”内容,所有要求原件。 竞标人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相关单位有效公章)参加报名,所有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有效相关单位公章的资料,本公司一概不接受报名。 名 称: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98号 联系人:李菁华 电 话:027-8224338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