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 | 河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信财公开招标(2017)092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1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7)09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预算金额:90.5万元。
2.2 项目内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厨房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具体参数见附件。
2.3项目地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4、供货及安装周期: 3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货物规格型号及材料标准要求以及行业的最新制造、安装验收标准与规范,安装一次验收合格;
2.6、采购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其经营范围内含盖厨具安装)。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报名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报名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它相关证书证件(见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加盖公司公章)、售后服务机构的说明书。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机构的说明书留原件。 同时必须出示报名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信用记录查询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4.5、其他要求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____》、《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9月 13日 14 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376-6360519 电话:0376-6507966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