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XSCGHA2017285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19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教育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HA2017285
二、项目名称:惠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三、招标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零伍拾伍元整(¥197055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07月28日起至2017年08月04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8日起至2017年08月0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地址:泉州市惠安县瑞安街),采购单位联系人:连女士,联系电话:18960377688。监督部门:惠安县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十二、公告内容发布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四、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五、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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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惠安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