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1 |
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比选择优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
比选择优公告
项 目 名 称: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比选择优编号: NTXX-2017001
比选择优日期: 2017年 8 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择优公告
第二章 竞选须知
第三章 比选择优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经营项目基本情况、经营原则与要求
第五章 比选择优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
第六章 比选评分标准
第一章 比选择优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食堂托管经营项目进行比选择优,特邀请合格竞选人参加竞选,现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食堂实行托管经营
2.委托管理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3.对竞选人的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安排得力管理人员进行本比选项目的专职管理;
5) 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6)市场经营信誉良好,具有2年以上(含2年)规模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经验,无违法经营记录;
7)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能满足本比选项目经营服务的需要;
8)产权明晰,资产优良,具有适当的市场经营风险承受能力;
9)天心区教育局《学校学生餐饮服务备案企业》之入选企业。
4.获取《比选文件》时所需材料及时间、地点: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下列相关资质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书(附产权证书)复印件
(5)拟任本比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
(6)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7)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委托或承包经营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2)联系电话:13973146543
3)《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8月22日-2016年 8月24日每天9:30--16:00。
4)《比选文件》领取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塘安置区芙蓉南路与伊莱克斯大道交界处)教学楼二楼204办公室。电话: 13973146543
5.勘察现场时间及考察时间
1)竞选人在购买《比选文件》后可进行现场勘察。
2)比选人将统一组织对竞选人进行现场考察。时间为2017年 8月25日8点开始。
6.竞选保证金
1)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需以现金形式向学校财会室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未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于比选结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待合同签订时一并缴纳。合同到期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
7.提交时间:2017年 8 月 24日16:00前。
8.未按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视为弃权。
9.竞选
1) 竞选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24日16 时前。
2) 竞选文件送达地点:南塘小学教学楼二楼204办公室
10.比选与择优
1) 比选时间2017年 8月26日10时 30分至12时。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为准。
2) 比选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英才小学敏思楼三楼304会议室。
11.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总务室联系。
联系电话:13973146543
第二章 竞选须知
1.项目名称:南塘小学食堂委托经营
2.比选择优编号:NTXX--2017001
3.竞选文件送达截止日期:2017年 8月24日16 时整
4.竞选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英才小学敏思楼三楼304会议室
5.择优时间:2017年8月26日10时30分至12时整,如有变更,以通知为准。
6.择优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英才小学敏思楼三楼304会议室
7.合同签订:中选单位经比选方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签署合同
8.竞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未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于择优结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待合同签订时一并缴纳。合同到期后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双方将在委托经营合同中订立有关履约保证金缴纳、扣罚、补充资金、退还的相关条款。
9.竞选文件在择优后30天內有效。
10.竞选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第三章 比选择优内容与要求
一、总则
1. 说明
1.1.本《比选文件》适用于本次比选择优项目。
1.2.项目说明见《竞选须知》。
2. 定义
2.1.“比选人”系指组织本次比选择优的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
2.2.“竞选人”系指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获得《比选文件》,并向比选人提交竞选文件的独立法人。
2.3. “中选人”系指由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赢得项目合同的竞选人。
3. 合格竞选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年检合格;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资格的。
3.2.竞选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3.3.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能力提供本比选项目服务。
3.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安排得力管理人员进行本比选项目的专职管理。
3.5. 竞选人必须向比选人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比选人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竞选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选。
3.6. 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经营信誉良好。具有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经验,无违法经营记录。
3.7.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能满足本比选项目经营服务的需要;
3.8.产权明晰,资产优良,具有适当的市场经营风险承受能力;
3.9.为天心区教育局《学校学生餐饮服务备案企业》之入选企业。
3.10.具备比选公告中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竞选费用
竞选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竞选文件以及参加比选择优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竞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比选要求
比选择优项目的竞选、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
二、比选文件
6. 比选文件的组成
6.1.《比选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情况,以及比选、竞选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6.2. 竞选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目录和总页数,仔细检查比选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比选人联系解决。
6.3. 竞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竞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该竞选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竞选人承担。
7. 比选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竞选人,均应在比选文件公示期内按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比选人。比选人将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文字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公示在上传比选文件的同一网站。
7.2. 竞选人可对比选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咨询。竞选文件必须符合本比选择优文件的指标要求,并认真履行合同。竞选人应保证竞选文件中的被授权人为合法代理人,并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本次比选择优活动。
三、竞选文件
8. 竞选文件的编写
8.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要求。在完全了解比选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竞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8.2. 竞选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满足竞选文件组成、格式要求和本章关于竞选文件的规定。
8.3. 本《比选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按此格式制作,没有提供格式的竞选方自拟。
9. 竞选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竞选人提交的竞选文件以及竞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竞选的所有来往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竞选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 竞选保证金
10.1. 竞选人应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须按竞选须知的规定提交竞选保证金,竞选保证金作为其竞选资格的一部分。
10.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竞选,将被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而被拒绝。
10.3. 未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于比选结束后1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约时补足。
10.4. 如竞选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无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10.4.1. 竞选人在竞选有效期内撤回其竞选文件。
10.4.2. 中选人拒绝按规定与比选方商谈合同。
11. 竞选有效期
11.1. 竞选文件应在竞选截止期后次日起开始生效,并应在竞选须知规定的天数内保持有效。
11.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有权将竞选有效期延长。在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情况下,竞选人不能要求修改竞选文件。
12. 竞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竞选方应按本竞选须知规定编制竞选文件。要求如下:
正本1份 副本2份。
12.2. 竞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是永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采用A4纸,字号不作要求,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竞选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 竞选文件封面、竞选函均应加盖竞选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并需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选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予以明确。
12.4. 竞选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竞选授权委托书无效。竞选文件的正本要求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必须是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2.5. 除竞选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竞选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竞选人的校对章或竞选文件签字人的签字和盖章。竞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竞选方负责。
四、竞选文件的递交
13. 竞选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 竞选文件的正本、副本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
13.2. 密封袋上应标明
13.2.1. 比选人名称
13.2.2. 竞选人名称
13.2.3. 竞选项目名称
13.2.4. 比选择优编号
13.2.5. 正本、副本份数
13.2.6. “开选时启封”的字样。
13.3. 所有竞选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需加盖竞选人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此公章要与竞选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13.4. 如果竞选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比选人对竞选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选文件,比选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竞选人。
14. 竞选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期
14.1. 竞选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竞选须知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比选人。
14.2. 比选人有权拒收规定时间后的任何竞选文件。
14.3. 以特快专递、电话、传真等形式送达的竞选文件概不接受。
14.4. 本次比选择优,若竞选人少于3个的,则比选不成立。
15. 竞选文件的修改
15.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后,不得对其递交的文件进行修改。撤回竞选文件的,比选人不退还竞选保证金。
五、开 选
16. 开选
16.1. 开选会将在“竞选须知”指定地点、时间召开。
16.2. 由竞选单位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竞选单位名称。
六、评 选
17. 评选
17.1. 评选会议
开选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选会议,评选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
17.2. 评选工作
比选方将根据《招标投标法》与比选项目的特点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17.3. 评选委员会的确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天心区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工作小组和比选方代表组成。
17.4. 评选监督
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和学校纪检组长负责全程监督
17.5评选原则
17.5.1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的竞选人,对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竞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7.5.2评选委员会综合分析合格竞选方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选候选人。
17.5.3评选因素包括竞选承诺、资信、业绩、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等。
17.6. 评选过程的保密
17.6.1. 公开开选后,直到与中选人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所有评委会人员和比选工作人员均不得向竞选人及与竞选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7.6.2. 在评选期间,竞选方不得向评委询问评选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选结果的活动。
17.6.3. 在确定中选人前,竞选方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竞选方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比选方或者其他竞选方的合法权益。
17.6.4. 为保证定选的公正性,在评选过程中,评委不得与竞选人私下交换意见,也不得在评委之间交换意见。在比选工作结束后,凡与评选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选情况扩散出评选委员会人员之外。
17.6.5. 在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选人如有试图向比选人和评选委员会施加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竞选被拒绝。
17.6.6. 合同授予后,比选人不对竞选人就评选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选的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获取评选过程中的情况和材料。
18. 询选及竞选文件的澄清
18.1.1. 开选后,为了有助于对竞选文件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竞选人澄清其竞选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并对竞选文件中的问题向竞选单位进行询问。
18.1.2. 接受询选的竞选方必须按比选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解答或澄清。
18.1.3. 竞选方需要作出重要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竞选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允许更改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竞选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19.1. 在详细评选之前,评选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竞选文件。
19.1.1. 竞选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是否正确签署。
19.1.2. 比选方将组织审查竞选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比选方所要求的竞选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19.1.3. 在对“竞选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比选方将依据竞选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竞选方的技术和能力。
19.1.4. 比选方将确定每份竞选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竞选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竞选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竞选。比选方判断竞选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选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9.2. 如判定有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均按竞选文件作废处理。
20. 竞选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0.1. 比选方将对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竞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0.2.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分析合格竞选方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选单位。
20.3. 评选进行综合因素评价。综合评价的主要因素是:竞选承诺、资信、业绩、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等。
七、合同的授予
21. 中选候选人的确定 。
21.1. 比选方原则上按照能够实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根据对竞选人的综合评比,列出中选候选人。综合评比最高的竞选人确定为中选第一候选人,依次类推。
21.2. 评委会将保留对各中选候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21.3. 在竞选有效期内,比选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选候选人。
21.4. 当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比选人将向其他竞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比选方对落选的竞选方不作落选原因的解释。
21.5. 中选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比选方设备数量与配置的变更
22.1. 确定中选单位后,比选方有权对比选内容的数量与配置进行调整。
23. 合同的授予
23.1. 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比选方将与中选第一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如能满足比选方要求,比选方将把该项目的合同授予第一中选候选人。否则,比选方将与中选第二候选人进行谈判,依次类推。
23.2. 比选文件与中选方的竞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 合同的履行
24.1. 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八、合同的解除
25.中选人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人将解除与中选人的合同,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
25.1.师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
25.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要求。
25.3.供应的食品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
25.4.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或严重的安全事故。
25.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信用危机。
25.6.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
25.7.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经营项目基本情况、经营原则与要求
一、比选内容: 食堂
二、基本情况简介
1.师生人数
学校2017年9月1日起在校学生数约 1200人、教工约70人。(以上人数仅供参考,具体人数以实际为准)
2.供餐状况
食堂总面积为 800平方米配有餐桌椅约700套可同时容纳 700 人就餐,全部采用自选式供餐。
3.设备设施配置
1)提供基本厨房设备、餐具、工具、用具,原食堂工具、餐具按实物提供,不足的由中选单位自备。
2)前场营业大厅桌椅备齐,操作间设施齐备。水、电、天燃气已连接到位,电、天燃气能单独计量,水费双方协商分担。
3)水电气价格根据当地政府定价规定而执行,如当地政府调价则相应调整。
三、经营原则
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服务育人
四、要求
1. 中选单位必须负责食堂早、中、晚餐的供应,除教工食堂外,其它食堂不得制作凉菜,不得供应豆浆、四季豆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供应烟、酒、槟榔、碳酸饮料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堂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相同商品的价格,必需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时缴纳税金。
3.中选单位必须按学校要求负责安排学校寒、暑假的值班工作。
4.中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部门所颁发政策的规定,遵守学校有关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学校总务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5.中选人必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比选方签订《食堂托管经营合同》及《食品安全与生产安全责任书》。
6.中选单位必须委派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项目经理,必须承诺留用愿意继续在食堂工作的老员工。必须承诺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应保险。
7.中选人要按照相关劳动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原学校食堂老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8.中选单位在合同期内必须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与管理。新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归比选方所有。
9.中选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10.中选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校后勤管理部门对食堂的监管,必须接受每月一次的师生满意度调查,其基本满意度不得低于70%。若连续三次基本满意度低于70%,则视为中选方违约,比选方可终止与中选方合同,且不退还中选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比选方的相关费用。
11. 竞选单位须填写本企业简介、管理业绩,特别是学校餐饮管理、经营业绩。还必需以书面的形式,按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管理制度、措施及人员配备(含主要负责人简介)、服务承诺、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承诺,向比选方陈述自己的经营思路。
12.中选单位必须按照打造“明厨亮灶”放心餐厅的要求,添置设备,并承担食堂改造的全部费用,此费用不能从报价中抵扣。
13.食堂实行专账核算,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
1)各类就餐人员和消费者向比选人指定的负责部门购买餐券或校园卡充值,中选人不得直接收取就餐费用或接受现金消费。每月25日前,中选人凭收取的餐券或其它经比选人指定负责部门核准的消费刷卡记录(含标准),向比选人指定的负责部门结算和领取上月费用。
2)比选人只负责按月按实与中选人办理结算,不负责向托管机构垫付或借支任何经营开支或服务费用。
14.中选单位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应拿出一定的利润用于食堂设施设备的添置与改造,小卖部要向比选方缴纳合理的管理费,具体金额根据竞选方的竞选承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15.中选单位进场经营后,必须保证具有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的资金周转能力,否则视为中选方违约。
第五章 竞选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竞选文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章的规定样式,本章未作规定的由竞选人自定。
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比选择优编号NTXX-2017001
竞选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竞选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 竞选函
2. 委托授权书
3. 2016-2017年度竞选人与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4.服务承诺书(竞选人自行书写)
5.竞选人概况及资质证明文件
5.1竞选人单位简介
5.2营业执照、税务登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备查。
5.3企业单位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4竞选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书或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5如有其他内容,请另附。
竞 选 函
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
根据贵方食堂托管经营
项目的比选文件 比选择优编号NTXX-2017001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竞选人
竞选人名称、地址
提交竞选文件正本 份及副本 份。
据此函,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竞选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含“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比选人所提供的文件。
2. 本竞选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3. 如果开新后在规定的在竞选有效期内撤回竞选或中选后拒绝签订合同,其竞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4. 竞选人同意提供比选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和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竞选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
5. 我方认为比选单位有权决定中选者,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报价的竞选,认为竞选报价是中选的条件,但不是唯一的中选条件。
6.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郑重承诺,在经营活动在遵守如下标准和事项:
(1).我方接受比选方在第三章提出的所有要求;
(2). 学生食堂经营除控制在 %以内的合理利润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利润;
(3). 学生食堂经营利润的 %用于食堂设施设备的添置与改造;
(4).小卖部经营向比选方缴纳合理的管理费,具体金额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5).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8.与本竞选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和传真:
电子函件:
竞选单位开户行:
帐户:
竞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竞选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委 托 授 权 书
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本次竞选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长沙市天心区南塘小学食堂托管经营NTXX-2017001项目的竞选、签订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竞选人对上述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代理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竞选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处可填报项目外,竞选人修改本《竞选函》的其它任何内容,均视为没有对比选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承诺,其竞选无效。
注:
1.请竞选人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并根据第三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按规定格式进行报价。
2.由于竞选人对本比选文件的错误理解造成该单位不能中选或竞选价
格不当,比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16-2017年度与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情况
年度 | 合作单位 | 内容 | 备注 |
(附合同复印件)
经营方案与服务承诺
一、经营方案(包括对食堂经营理念、管理队伍的构成、人员配备、管理措施、运行方案、投标报价的测算依据等)。
二、服务承诺(阐明对服务态度、伙食质价、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资金保障及卫生等方面的保证等)。
比选择优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分 |
1 | 企业资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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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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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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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年 公司财务状况 | 10 | 1、提供最近1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计2分; 2、根据竞选人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竞选人的财务整体状况评估打分。最高分8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4分,第四名计2分。 |
5 | 企业管理水平 | 10 | 1、具有完善的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从优到劣分别计10、6、3分。 |
6 | 经营方案 | 10 | 1、根据竞选人提供的经营方案的详实程度和可操作性程度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6分,第三名计3分。 |
7 | 竞选承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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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实绩 | 10 | 1、有中小学、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经验的,计4分; 2、有正在经营中小学、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6 分。 |
9 | 拟任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 服务人员情况 | 10 | 综合分析和评价人员数量、组成、素质、年龄等状况的合理性,从优到劣排序,按排序先后分别计10、8、6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不参与计分。 |
10 | 服务承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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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分点中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应证书进行佐证的,竞选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且需提供原件备查。
南塘小学比选择优公告1708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