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CAMR[2017]141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3 |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淳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AMR[2017]141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总价(元) | 备注 |
一 | 淳安县养老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含安装) | 1项 | 255740 |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C、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D. 参加开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本单位正式员工,在本单位缴纳12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金;(提供以当地社险办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特定资格条件:
A. 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授权委托)
B. 投标人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格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授权委托)
(投标人与证书上的名称必须一致)
C、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1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获取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9、其他事项:
(1)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