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所在地区 | 上海 |
开标时间 | 2017-09-20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5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及用具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供应商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具有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5)具有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6)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7)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及用具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6-20170825-42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7-20685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金山区人民法院采购厨房设备及用具,包括灶具产品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420042.00元(国库资金:420042.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9-01 16: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4)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加热食品加工设备);(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注:以上资料需上传彩色扫描原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8-25 16:00:00至2017-09-01 16:00:00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对上述招标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08月25日下午16:00时至2017年09月01日下午16:00时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复地金石湾二期46号502室报名并进行现场复核,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9-20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70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肆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3)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验证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2)递交疑问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4日上午10:00,电话/传真:67227588(3)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702室 | |
邮编:200540 | 邮编:200540 | |
联系人:赵振 | 联系人:陆有为 | |
电话:57968431 | 电话:13482692946 | |
传真:57968431 | 传真:57921930 |
信息来源:http://www.zfcg.sh.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