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开标时间 | 2017-09-20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17GC050183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8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7GC050183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核心区改造03号地块工程施工监理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梅林街道振兴路与湖山路的交叉口,南临村文化活动中心,西靠湖山路,北依振兴路。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5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60平方米。建筑主体采用7层现浇框架结构。 1.3监理服务期:630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综合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1.4 招标内容:桩基、基坑开挖及围护、土建、水电安装、智能化、装修、厨房设备、电梯等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的监理服务。 1.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8月28日11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 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总监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28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14时30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8月28日11: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 六、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叁万元 5、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13:3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 联系人:杨望臻 电话: 0574-59959370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路103号二楼 联系人: 金晓本 电话: 0574-65579004宁海县梅林街道核心区改造03号地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082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