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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田集镇赵老、东岳安置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0-31

 

 阜南县田集镇赵老、东岳安置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ZG-GC201626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南县田集镇赵老、东岳安置区建设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南县田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南县。

 

2.2建设规模:田集镇赵老安置区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总用地面积 94364平方米,道路、停车位面积 169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850,景观绿化面积:61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5972,地下部分:59457平方米,地上部分206515平方米。(详见附件一项目概况(田集镇赵老安置区))。田集镇东岳安置区建设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45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167.06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746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698.86平方米,室外工程:道路工程、管综(电气、消防、给排水、燃气、通讯等)、绿化工程。(详见附件二项目概况(田集镇东岳安置区))。

 

2.3计划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实际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工程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11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监理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原件。

 

3.3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近5年(2011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日期为准),以总监身份至少监理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提供企业当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项目总监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10月 31 日起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n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 22 日09时00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南阳大道五岔口南100米路东新华书店院内),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nggzy.com.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南县田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峰

 

电  话: 138056722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357605961

 

电子邮箱:516174190@qq.com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经发包人或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驻项目监理管理班子,存在严重失职、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形(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挂靠视为出租、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等)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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