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青购(2017)第 093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8-29 |
采购编号:青购(2017)第 093号 受青阳县公安局委托、经财政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我中心就“青阳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资格条件: ⑴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厨房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⑶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⑷电磁灶具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⑸消毒柜类需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⑹不锈钢一体式运水烟罩需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所投货物或服务。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复印件、附件中要求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格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无需报名,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830.00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 |||
品名 | 具体参数要求 | 数量 | 供货地点 |
厨房设备 | 具体参数见附件: 其他要求: 1、食堂主要以烧天然气为主,故供货产品应能满足需要。 2、负责安装且满足操作要求。 | 1批 | 青阳县公安局 |
备注:
1、如有品牌,仅作参考,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同等于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以报价截止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10:30。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产品质量三包,质保期按厂家规定执行。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采购代理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
联系电话:0566-5020286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29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 青阳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 青购(2017)第093号 )采购询价公告,接受贵方“询价公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 | 具体品牌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内交货安装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