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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关于水上派出所厨房设备项目的谈判采购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所在地区江苏
开标时间2017-09-08招标类型公告
招标编号SZCJ2017-WZ-T-009号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7-08-31

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关于水上派出所厨房设备项目的谈判采购公告

受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水上派出所厨房设备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7-WZ-T-009号

二、谈判内容:水上派出所厨房设备(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7:00(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和图纸资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格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谈判响应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有效期内, 一证限一家报名);

2、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一证限一家报名);

3、谈判响应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谈判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响应单位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具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如有疑问,则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获取的信息为准,一证限一家报名)。

4、谈判响应单位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提供谈判响应单位符合 “合格谈判供应商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7年9月8 日13: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六、谈判保证金: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2175 .00)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营业部

账 号:541768100853

2、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或汇票方式交付,按规定时间随同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谈判保证金;

2)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1、勘察现场:谈判响应单位可自行勘察现场。

2、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按甲方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叁元整(?145323.00)

八、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669209/65238892 联系人:潘莉莉

2、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

联系人:袁心坚 联系电话:0512- 65259280-52728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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