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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食堂炊具、餐桌椅等厨房用品...

  • 安徽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公告
招标编号2017FCHN0357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7-08-31

长丰县人民法院食堂炊具、餐桌椅等厨房用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食堂炊具、餐桌椅等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HN0357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8月3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佰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喻闸路东侧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董宏敢,杨永安,徐磊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徐磊

联系方式:0551-6667135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张乐 联系电话:0551-6272013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1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8月31日


附件:
附件2.docx
招标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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