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开标时间 | 2017-09-25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QJPZC-公开2017024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04 |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原清河检察院)员工食堂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原清河检察院)员工食堂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原清河检察院)员工食堂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QJPZC-公开201702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原清河检察院)员工食堂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燃气灶具类)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3)投标人须承诺所投厨房设备所采用的不锈钢板材必须无毒无害(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4)投标人必须具有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4、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查看,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时至 5:30 时(公休日、假日除外)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1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还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 郝芳 电话:0517-83643302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评标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朱工 电话:13952338115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袁主任 电话:0517-80879123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朱工 电话:13952338115 4、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505室。 邮编:223001 电话:0517-83643302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递送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2017年9月4日 招标文件地址:最终--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原清河检察院)员工食堂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