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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前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福建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所在地区福建
招标类型公告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7-09-06

澳前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超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JF[GK]2017001-2的澳前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1425983详见货物一览表详见货物一览表详见货物一览表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俞昌来/13306933887福州超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13809551323



合计:42598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伍仟玖佰捌拾叁元整(¥42598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公示后3天内必须与采购人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交付采购人使用。逾期无法交货的,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中心小学新校区;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2.2 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该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和调试,直至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2.2.3 最终验收 中标人在自检、调试后该货物已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为合格。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为保证产品质量允许对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一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95%的货款。 5%的货款于验收合格满1年且设备运行无故障后付清。付款时成交人须提供采购合同、采购人验收合格单、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

10、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设备、拒付货物设备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0.5%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全部货款的 0.01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设备总款0.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4如果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安装和调试: 1.1货物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1.2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中标人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1.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安装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1.5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采购人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6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1.7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中标人应提供货物使用免 费培 训和技术服务。 二、验收标准 2.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2验收程序和方法 2.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2.2 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该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和调试,直至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2.2.3 最终验收 中标人在自检、调试后货物已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为合格。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为保证产品质量允许对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 三、质保期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5年的质量保证期(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有另外规定的,按一览表执行),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2在质保期内,中标方须负责货物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3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 中标方须免费更换部件,该部件必须是原厂的产品。 3.4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采购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3.5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澳前镇中心小学乙方:福州超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澳前镇澳前185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18座一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余新鹏
委托代理人:俞昌来委托代理人:江信利
联系方法:13306933887
联系方法:133950851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杨桥支行
账号:
账号:1000 23848700010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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